我结婚时2002年,公公给买的房子,是公公的名字,2004年的时候大队上给了一个房号(因2001年动迁时他家没要回迁楼),但公公说不盖,所以我们用自己结婚的钱及变卖手饰的钱建了房子的大框(其中有娘家人出力),后来再次迁有了现在的楼,但还是房票子,结婚12年了,老公在外面有了婚外情人, 他说一旦离婚房子没有我的份,说我没出钱,卖手饰的钱没人证明用于建房,而且手饰是结婚买的,不属于我自己的财产,他说如果离婚卖房,顶多给我四分之一,我想知道现在的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,能有我多少份额?他说房子不写我的名,也不写孩子的名,立份遗嘱留给孩子,如果我们一旦离婚,怎样做才能最好的保护我和孩子的利益呢?多谢解答! |